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 3号)规定,需要附送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事项。
资 料 目 录 |
说 明 |
属 性 |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工商、税务局等签发 |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
2、公司设立时的章程、合同、协议 |
公司提供 |
核原件准备复印 |
3、设立和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 |
公司提供 |
核原件准备复印 |
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最近一期报表 |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
5、对盘亏的固定资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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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固定资产盘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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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盘亏情况说明 |
经存货保管人确认 |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
⑶、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
经企业内部认定 |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
6、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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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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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 |
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
⑶、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
如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
⑸、理赔情况说明 |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 |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
7、对被盗的存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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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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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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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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