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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
存货损失需要的资料清单

      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 3号)规定,需要附送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事项。


资 料 目 录

说 明

属 性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税务局等签发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2、公司设立时的章程、合同、协议

公司提供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3、设立和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

公司提供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最近一期报表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5、对盘亏的存货损失:

 

 

⑴、存货盘点表

 

提供原件

⑵、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经存货保管人确认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⑶、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⑷、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经企业内部认定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6、对报废、毁损的存货损失

 

 

⑴、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企业内部技术部门出具

提供原件

⑵、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⑶、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涉及保险索赔的,保险公司提供

提供原件件

⑷、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⑸、残值情况说明

 

 

⑹、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企业内部

核原件准备复印件

7、对被盗的存货损失

 

 

⑴、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⑵、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⑶、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告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事项。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及下载填列后文件均需加盖被审验单位(委托单位)公章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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